欢迎您访问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官网!
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提供知产、金融、民商等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热线: 400-0069-611
已经为4368余位当事人成功解决问题,为当事人争取直接经济利益526800000
每日前30名免费咨询一对一解答,保护当事人隐私
  • 实时预约: 张先生: 187****0459       两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刘女士: 137****9565       三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李先生: 186****8888       一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张先生: 187****3561       两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陈女士: 137****0428       三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王先生: 186****0283       两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税务筹划 > 企业节税

企业节税

建筑安装企业涉税之一: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来源:zhenshan.com   编辑:宋慧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9   点击:

 

  由于建筑安装企业施工行为的复杂性加上合同签订的不规范,导致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难以确定,可以说涵盖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第41条规定的所有确定付款行为的节点,以至于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对于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一直云里雾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第41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就本条规定而言,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有“提供应税服务”“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开具发票”“收到预收款”几个因素确定。对什么是“收讫销售款项”不难理解,就是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那什么又是“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法定解释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上述凭据指的就是合同,换而言之,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约定日期,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服务完成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条款关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规定,根据该《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有的企业认为我走现金交易,没有签订合同,也不开发票,或者说我是“义务劳动”,试图制造没有产生纳税行为的假象进而逃避纳税义务,但是该11条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规定,完全让企业的上述假想失去落地的可能。

  税法虽然明确应税行为和付款同时产生才产生纳税义务,但是关于付款行为并不仅指实际收到应付款项,还包含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并且以两者发生早的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实际收到应付款项,但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届至,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及付款时间确认应纳税额及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对于有些企业完全依照实际付款时间确认应纳税额及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涉税风险非常大。

  综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综合衡量上述各个因素,准备确定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及该时间应当确认的纳税额,避免相应的涉税风险。既然有风险,提前做好税务筹划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合同约定部分可筹划空间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没有收到款项却首先要承担纳税义务的发生。

      更多关于税务相关法律咨询,欢迎登陆振山律所官网(www.zhenshan.com在线咨询税务筹划律师,我们的税筹律师会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