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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zhenshan.com   编辑:zhenshan   发布时间:2019-07-08   点击:

 

 在购房房产的时候后,都会签订合同,以防止买家卖家双方突然的反悔,这样不利于房产买卖交易的进行。假若其中一方突然不想购买或者不想卖出房产了,按照合同的规定,应该怎么去计算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呢?那么接下来由振山律师为大家带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种: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比例计算,一般比例范围是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二、购房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法律法规

  (一)《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购房合同违约金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购买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但是一般情况下购房违约金都是按照房产总成交价的20%为违约金比例,这也是法院可能支持的最高上限。如果有规定是定金的2倍那么违约金上限就是这个数值了。

  以上就是振山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购房违约金计算的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违约金上限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振山律所官网(www.zhenshan.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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